靖边县,隶属于陕西省榆林市, 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西南部,北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相邻;南与延安市子长市、安塞区、志丹县、吴旗县接壤;东西分别与横山区、定边县毗连。
靖边县司法局关于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梳理结果的公告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
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保留原因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 |
2 | 营业执照注销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3 | 授权使用名称公告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4 | 公司合并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5 | 公司分立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6 | 公司减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企业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
7 | 伤残证件遗失作废声明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个人 | 省、市、县三级报纸 | 个人 |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 |
8 | 靖边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 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标定地价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市场交易材料采用一定方法评估。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县政府 | 自然人和法人 | 县级媒体 | 自然人或法人 | 服务于靖边县区域土地交易市场的价格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