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韩勇)于2013年7月9日与贵公司签订《汉城壹号商铺认购协议》,我已按协议约定于2013年7月9日支付全部房屋价款。本协议签订至今已11年余,请贵公司立即与本人联系办理网签合同及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购房人:韩勇
联系电话:18992778268
西安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31日,本人(韩勇)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编号:GF-2000-0171),约定我方购买由西安润德开发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国际商会公寓第4栋1单元1层,2层4-QH-3号商铺及8楼6间,9楼3间共计9间公寓。
本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放款支付义务,而贵公司迟迟没有交付上述房屋,对本人构成严重违约,为此,本人要求贵公司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立即交付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国际商会公寓第4栋1单元1层,2层4-QH-3号房商铺及9间公寓房屋!贵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给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购房人:韩勇
联系电话:18992778268